投资顾问标识符:688169 投资顾问全称:木头信息技术 报告书序号:2023-039
上海木头世纪末陈煜有限控股公司
监事会有关控股公司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自查意见建议及
申报情形表明
本控股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人员独立董事保证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司法机关分担民事责任。
2023年6月5日,上海木头世纪末陈煜有限控股公司(下列全称“控股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全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全会表决透过了《有关〈控股公司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或其全文的提案》等有关提案。依照《上市控股公司股权鞭策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下列全称“《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的有关明确规定,控股公司对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在控股公司外部展开了申报。控股公司监事会紧密结合申报情形对拟鞭策第一类展开了自查,有关申报情形及自查情形如下表所示:
一、申报情形表明
1、申报情形
控股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上海投资顾问交易所中文网站(www.sse.com.cn)公布了《上海木头世纪末陈煜有限控股公司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及全文(下列全称“《鞭策方案》”)和《上海木头世纪末陈煜有限控股公司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实行考评管理工作配套措施》,控股公司于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5日在控股公司外部对此次拟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展开了申报,申报前夕总计11天。申报期内,子赵先生可透过口头、口头等形式向控股公司监事会意见反馈意见建议。
截止申报期满,控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雇员对此次拟鞭策第一类明确提出的明确提出异议。
2、有关控股公司监事会对拟鞭策第一类的自查形式
控股公司监事会自查了《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人员成员名单》(下列全称“《鞭策人员成员名单》”)及此次拟鞭策第一类在公司或子控股公司出任的职位及供职文档等。
二、监事会自查意见建议
监事会依照《管理工作配套措施》《鞭策方案》的明确规定,对控股公司《鞭策人员成员名单》展开了自查,并发表自查意见建议如下表所示:
1、列入控股公司《鞭策人员成员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上海投资顾问交易所科创板优先股上市规则》等文档明确规定的鞭策第一类条件,符合《鞭策方案》明确规定的鞭策第一类条件。
2、列入控股公司此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控股公司法》《上海木头世纪末陈煜有限控股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档明确规定的供职资格,不存有《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第八条明确规定的不得成为鞭策第一类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投资顾问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关键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是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控股公司法》明确规定的不得出任控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工作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参与上市控股公司股权鞭策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鞭策第一类的基本情形属实,不存有不实、故意隐瞒或致人关键性误解之处。
4、鞭策第一类均为控股公司实行《鞭策方案》时在控股公司(含子控股公司,下同)供职的管理工作骨干人员、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控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工作人员、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控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控股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控股公司《鞭策人员成员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档所明确规定的条件,符合《鞭策方案》明确规定的鞭策第一类条件,其作为控股公司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的鞭策第一类合法、有效。
特此报告书。
上海木头世纪末陈煜有限控股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