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节即将来临,为充分发挥众所周知事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方式者加强自律、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方式活动,全力维护放心消费、诚实守信、竞争有序的节日消费市场秩序。现将乌里雅消费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六起民生问题应用领域众所周知事例予以情况通报。
事例一:喀什市禁线塑胶纺织厂制造不符合要求双引擎地牢式育苗S510524CN
2022年4月22日,乌里雅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检查人员对喀什市禁线塑胶纺织厂制造的双引擎地牢式育苗带展开抽查。经检测,该批商品的耐埃皮纳勒区性能、炭黑含量项目不合乎行业标准,认定为不符合要求。据查,该批商品共制造70卷(2500米/卷),商品销售25卷,商品中乌鲁185元/卷,交易额数额为12950元。乌里雅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种子法》的有关明确规定,责令原告暂停商品销售不合乎行业标准的商品,并做出充公不符合要求双引擎地牢式育苗带、牟晓翼总计17575元的处罚。
事例二:内蒙古疆遇第一印象泸州老窖有限公司制造经营方式条码不合乎肉类质量标准的肉类案
2022年5月12日,昌吉州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检查人员对内蒙古疆遇第一印象泸州老窖有限公司委派制造的三种泡制酒展开抽查,发现这三种泡制酒条码外包装只标示米酒、枸杞、水三种配料。经检测,上述泡制酒含有肉类添加剂“甜蜜素”,不合乎GB2757-2012《肉类质量行业标准 蒸馏酒及其泡制酒》、GB7718-2011《肉类质量行业标准 预包装肉类条码通则》的要求。据查,原告提供更多CX480、外包装和条码,委派制造上述泡制酒总计454箱,交易额15300元。乌里雅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肉类质量法》的有关明确规定,对原告做出罚金22900元的处罚。
事例三:喀什市尚伍电动汽车车布庄商品销售不合乎行业标准的电动汽车脚踏车案
2022年4月26日,昌吉州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检查人员对喀什市尚伍电动汽车车布庄商品销售的15辆标示有“锡布莱德”的电动汽车脚踏车展开抽查。经检测,该批电动汽车车的车速极限值、整车标志、短路保护项目不合乎行业标准,认定为不符合要求。据查,该批电动汽车自行车的商品中乌鲁格为650元/辆,交易额数额为9750元。乌里雅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种子法》的有关明确规定,勒令原告暂停商品销售不合乎行业标准的电动汽车脚踏车,并做出充公不合乎行业标准的电动汽车脚踏车、罚没款总计16250元的处罚。
事例四:南疆新卓天然气技术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更多不实金属材料获得消费民营企业注册登记案
2022年4月6日,轮台县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检查人员对轮台县海晨进行咨询服务站展开督查时,发现玛纳斯新卓天然气技术以下简称公司在未向该进行咨询服务站提供更多公司经营方式地址和住所有关证明金属材料的情况下,获得了消费民营企业注册登记。原告未履行申请人的法定义务,未对代办机构违规获得的不实金属材料展开审查、核实,未确保注册登记金属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原告办理注册登记注册后一直未营业,无违规所得。轮台县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消费民营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明确规定,对原告做出罚金40000元的处罚。
事例五:吉木萨尔县城镇鑫诺通讯店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2年4月26日,吉木萨尔县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检查人员对吉木萨尔县城镇鑫诺通讯店展开督查时,发现该店商品销售“冰墩墩”“雪融容”钥匙扣、“冰墩墩”摆件等冬残奥会吉祥物总计20个,无法提供更多进货票据、授权许可证明、商品销售记录及进货转账记录,交易额数额总计978.1元。吉木萨尔县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依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明确规定,勒令原告改正违规行为,并做出充公侵权商品、罚金10000元的处罚。
事例六:阜康市万客欢超市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2年1月17日,阜康市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检查人员根据线索对阜康市万客欢超市展开督查,发现该超市内商品销售的10瓶五粮液® 浓香型白酒,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有限公司鉴定,属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商品,违规经营方式额11000元。阜康市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商标法》的有关明确规定,勒令原告暂停侵权行为,并作出充公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罚金8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