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人员独立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分担部分及控股股东。
赣州兹古华东电脑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以通信形式举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全会、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全会表决透过了《相关子公司〈2023年优先股套期保值与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及全文的提案》等相关提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子公司法》(下列全称“《子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下列全称“《公司法》”)、《上市子公司股权鞭策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下列全称“《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等相关法规及《赣州兹古华东电脑有限子公司子公司法》(下列全称“《子公司法》”)的相关明确规定,子公司对2023年优先股套期保值与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下列全称“此次鞭策方案”)首度授与鞭策第一类的成员名单在外部展开了申报,监事会紧密结合申报情形对首度授与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展开了自查,相关申报情形及自查情形如下表所示:
一、申报情形及自查形式
1、子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文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了《赣州兹古华东电脑有限子公司2023年优先股套期保值与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下列全称“《鞭策方案(提案)》”)、《赣州兹古华东电脑有限子公司2023年优先股套期保值与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实行考评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及《子公司2023年优先股套期保值与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全文报告书》等报告书;并于翌日公布了《赣州沃格华东电脑有限子公司2023年优先股套期保值与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首度授与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下列全称“《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
2、子公司对鞭策第一类的外部申报情形
(1)申报文本:此次鞭策方案拟首度授与鞭策第一类的联系电话号码及职务。
(2)申报天数: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8日。
(3)申报形式:子公司OA控制系统申报。
(4)意见建议反馈形式:以成立意见建议反馈电话号码、邮箱或私下充分反映情形等形式搜集意见建议反馈,并对相关意见建议反馈展开历史记录。
(5)申报结果:在申报前夕,子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人对子公司此次拟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明确提出的明确提出异议。
3、自查形式
子公司监事会自查了此次拟首度授与鞭策第一类的成员名单、身份证件、拟鞭策第一类与子公司(含子子公司及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鞭策第一类在子公司(含子子公司及分子公司)担任的职位等。
二、监事会自查意见建议
依照《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子公司法》及子公司对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及职位的申报情形,并紧密结合监事会的自查结论,监事会发表自查意见建议如下表所示:
1、列入此次激励方案首度授与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人员具备《子公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子公司法》明确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工作配套措施》《鞭策方案(提案)》明确规定的鞭策第一类条件。
2、首度授与鞭策第一类不存有《管理工作配套措施》明确规定的不得成为鞭策第一类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关键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是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子公司法》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工作人员情形的;
(5)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子公司股权鞭策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此次鞭策方案首度授与的鞭策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工作人员、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此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等文件明确规定的鞭策第一类条件,符合《鞭策方案(提案)》明确规定的鞭策第一类范围,其作为子公司此次鞭策方案首度授与的鞭策第一类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列入此次鞭策方案首度授与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形属实,不存有不实、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子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子公司此次《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明确规定的条件,符合《鞭策方案(提案)》明确规定的鞭策第一类条件,其作为子公司此次鞭策方案的首度授与鞭策第一类合法、有效。
特此报告书。
赣州兹古华东电脑有限子公司监
事会
2023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