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兴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23-06-03 0 274

一、草拟大背景

201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政府股权投资法律法规》(第十五条第712号)正式宣布颁布,正式成为我省中央政府股权投资应用领域的首部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中央政府股权投资管理组织工作明确提出了一连串规范化举措。2020年1月16日,市人民中央政府颁布了《宜良县中央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组织工作配套举措(全面实施)》(母萧氏沟海[2020]1号),共五章40条。我省中央政府股权投资工程项目始终按该配套举措展开管理组织工作。

2021年8月17日省人民中央政府颁布《贵州省中央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组织工作配套举措》省中央政府令第202号),自2021年10月8日起开始实施。该配套举措紧紧围绕规范化中央政府股权投资工程项目重大决策管理组织工作、创建中央政府股权投资编制组织工作、强化国企股权投资管理组织工作、从宽惩处追责等各方面,对强化中央政府股权投资管理组织工作明确提出来更高更严的明晰要求。我省原有的管理组织工作配套举措已不适应环境捷伊管理组织工作明晰要求,亟须定立中央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组织工作配套举措。

、主要就文本

《配套举措》十一61条:

第二章:第七条。共6条,主要就对《配套举措》制订的依照、目地、通则、组织工作准则、股权投资形式、瑙脂应用领域、招纳明晰要求等文本展开了明晰,对违法修筑旱冰场做出了“八个不得”的明确规定。

第二章:中央政府股权投资工程项目库。共4条,其一明晰了中央政府股权投资工程项目库创建业务流程,中央政府股权投资五年慢速部内明晰要求,装箱明确规定明晰要求;并有明晰中央政府股权投资本年度部内明晰要求、流程和曾效力等文本。

第二章:工程项目重大决策评估结果。共2条,明晰重大决策评估结果组织工作监督机制、文本、业务流程、覆盖范围、曾效力等文本,明确提出中央政府股权投资工程项目均应积极开展重大决策评估结果。

第四章:国企股权投资管理组织工作。共6条,主要就文本包括国企明晰要求、风险管理组织工作、发展职能、与中央政府边界等,《配套举措》对中央政府通过国企违法举债做出“七个不得”的明确规定。明晰国企使用自筹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明确规定采取核准制或者备案制

第五章: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组织工作。共7条,主要就明晰了政府股权投资工程项目审批业务流程,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明晰要求。

第五章: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组织工作。共5条,主要就明晰了招标人依法律法规范化积极开展招标活动、依法招标代理机构、强化标后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活动实施监督等文本。不得将中央政府股权投资工程项目展开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七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工作。共7条,主要就明晰了中央政府股权投资工程项目落实“四制”管理组织工作明确规定、概算管理组织工作、工程项目工期、工程质量、评估结果督导等文本,明晰明确提出不得人为因素引起的超概行为。

第八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共9条,主要就明晰了竣工验收的依照、具备的必要条件和提交的资料、验收业务流程,“投转固”等文本。

第九章: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工作。共3条,主要就明晰了项目股权投资计划下达、资金拨付、竣工结余资金收回、审计监督等文本。明晰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中央政府股权投资资金。

第十章:责任追究。共8条,主要就明晰了中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程项目单位、中介机构等参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明确规定的情形及惩戒举措等文本,对违反有关情形的责任人员均做出了追责明确规定。

第迪容:附则。共4条,主要就对配套举措的适用性、解释权等展开说明。

三、《配套举措》解决的主要就问题

其一解决工程项目重大决策不科学问题新上中央政府股权投资工程项目。

并有解决中央政府通过国企违法举债问题做出“七个不得”的明确规定:不得授意或以行政管理决议形式,违法将应由中央政府出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交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筹资承建;不得将招商引资工程项目通过国有及国有控不得采取代建形式,委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一律不得新组建只具有中央政府性融资功能的国企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是解决工程项目违法超概问题不得人为因素引起的超概行为。概算超10%及以上的,由有关部门明确提出意见,报市中央政府审议决定。违法超概的,应先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展开处理、处罚。概算调整批复前对超概资金不予追加安排。

四是解决中央政府股权投资计划性不强的问题要统筹创建五年中央政府股权投资工程项目库,编制中央政府股权投资五年慢速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建议与财政本年度预算衔接平衡后,拟定中央政府股权投资编制组织工作草案,报市中央政府审批。

五是解决违法中央政府股权投资工程项目追责不够的问题对违法重大决策、违法超概算等行为,做出了追责明确规定。按明确规定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应向组织部门明确提出处理建议;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司法机关处置。

六是解决违法修筑旱冰场的问题按照中央有关明确规定,进一步明晰“八个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建旱冰场,不得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旱冰场,不得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旱冰场,不得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不得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旱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购置旱冰场,不得以“学院”“中心”等名义新建设旱冰场,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不得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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