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确保本调查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分担部分及控股股东。
四川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子公司”)于日前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列全称“中国银监会”)开具的《相关一致同意四川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子公司向某一第一类公开发售注册登记的核准》(银监许可证[2023]161号)(下列全称“核准文档”),核准文档主要文本如下表所示:
一、一致同意你子公司向某一第一类公开发售的注册登记提出申请。
二、你子公司此次发售应严苛依照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备案文档和发售计划实行。
三、本核准自一致同意注册登记之日12个月内有效率。
四、自一致同意注册登记之日至此次发售完结前,你子公司如出现重大事宜,应及时处置调查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相关明确规定处置。
子公司监事会将依照前述核准文档和相关法规的明确要求以及子公司股东会的许可,在明确规定期内办理手续此次向某一第一类公开发售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处置履行职责重要信息公布权利,欲了解各阶层投资人特别注意投资信用风险。
子公司(保荐人)、保荐人政府机构(主保荐人)的联络方式如下表所示:
1、保荐人:四川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子公司
子公司联络职能部门:监事会服务部
联络方式:0851-84284089
联络电子邮箱:zec@zh-echem.com
2、保荐人政府机构(主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子公司
保荐人保荐人:杜海波、萧昌明
联络职能部门:股份民营企业销售部
联络方式:010-85130821;010-81158021
联络电子邮箱:yxh@csc.com.cn
特此调查报告书。
四川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