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全称:尖峰集团 NASDAQ:600470 报告书序号:2023-034
有关江苏尖峰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
2022本年度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应急
伊瓦诺修改情形表明的报告书
本子公司常务董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分担部分及控股小股东。
子公司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八次全会、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五次全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性小股东会表决透过了有关《子公司2022年度非发售股票A股优先股应急》的提案,子公司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八次全会、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八次全会、2022本年度小股东会表决透过了《有关子公司2022本年度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应急(修改版)的提案》。
依照《市场监管准则适用于指引——发售类第6号》等有关明确规定,子公司对此次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计划中牵涉的小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展开了修正。子公司常务董事会依照该等修正及子公司前述情形对《江苏尖峰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2022本年度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应急(修改版)》展开了修改,具体内容修改文本如下表所示:
■
除前述修正外,子公司2022本年度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应急的其它事宜均无变动。
具体内容文本参见子公司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文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江苏尖峰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2022本年度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应急(伊瓦诺修改版)》。
电魂网络报告书
江苏尖峰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常务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优先股全称:尖峰集团 NASDAQ:600470 报告书序号:2023-032
江苏尖峰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
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十一次全会决议报告书
本子公司常务董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分担部分及控股小股东。
江苏六国化工股权有限子公司(下称“子公司”)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十一次全会于2023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会应参会常务董事7人,前述参会常务董事7人。全会符合《子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全会透过如下表所示决议:
一、表决透过了《有关修正子公司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计划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常务董事陈胜前先生、徐均生先生、王刚先生回避表决。)
子公司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八次全会、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五次全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性小股东会表决透过了《有关子公司非发售股票A股优先股计划的提案》,子公司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八次全会、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八次全会、2022本年度小股东会表决透过了《有关修改子公司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计划的提案》。根据《市场监管准则适用于提示——发售类第6号》等有关明确规定和子公司前述情形,子公司对此次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以下全称“此次发售”)计划展开修正。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
子公司独立常务董事对前述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依照子公司2022年本年度小股东会授权,本提案无需提交小股东会表决。
二、表决透过了《有关子公司2022本年度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应急(伊瓦诺修改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常务董事陈胜前先生、徐均生先生、王刚先生回避表决。)
子公司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八次全会、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五次全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性小股东会表决透过了有关《子公司2022本年度非发售股票A股优先股应急》的提案,子公司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八次全会、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八次全会、2022本年度小股东会表决透过了《有关子公司2022本年度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应急(修改版)的提案》。
依照《市场监管准则适用于提示——发售类第6号》等有关明确规定及子公司前述情形,子公司对此次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计划中牵涉的小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展开了修正。子公司常务董事会依照该等修正及子公司前述情形对《江苏尖峰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2022本年度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应急(修改版)》展开了修改,具体内容修改文本参见子公司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文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有关江苏尖峰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2022本年度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应急伊瓦诺修改情形表明的报告书》、《江苏尖峰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2022本年度向某一第一类发售优先股应急(伊瓦诺修改版)》。
子公司独立常务董事对前述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依照子公司2022年本年度小股东会授权,本提案无需提交小股东会表决。
电魂网络报告书。
江苏尖峰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常务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优先股简称:尖峰集团 NASDAQ:600470 报告书序号:2023-033
江苏尖峰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
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十次全会决议报告书
本子公司常务董事会及全体人员监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分担部分及控股小股东。
江苏尖峰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下称“子公司”) 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十次全会于2023年6月1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前述参会监事3人。此次监事会全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全会表决透过了以下决议:
一、表决透过了《有关修正子公司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计划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公司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五次全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性小股东会表决透过了《有关子公司非发售股票A股优先股计划的提案》,子公司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八次全会、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八次全会、2022本年度小股东会表决透过了《有关修订子公司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计划的提案》。依照《市场监管准则适用于提示——发售类第6号》等有关明确规定以子公司前述情形,子公司对此次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以下全称“此次发售”)计划展开修正。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
依照子公司2022年本年度小股东会授权,本提案无需提交小股东会表决。
二、表决透过了《有关子公司2022本年度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应急(伊瓦诺修改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公司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八次全会、第八届常务董事会第五次全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性小股东会表决透过了有关《子公司2022本年度非发售股票A股优先股应急》的提案,子公司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八次全会、第九届常务董事会第八次全会、2022本年度小股东会表决透过了《有关子公司2022本年度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应急(修改版)的提案》。
依照《市场监管准则适用于提示——发售类第6号》等有关明确规定及子公司前述情形,子公司对此次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计划中牵涉的小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展开了修正。公司常务董事会依照该等修正及子公司前述情形对《江苏尖峰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2022本年度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应急(修改版)》展开了修改,具体内容修改文本参见子公司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文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有关江苏尖峰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2022本年度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应急伊瓦诺修改情形表明的报告书》、《江苏尖峰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2022本年度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应急(伊瓦诺修改版)》。
依照子公司2022年本年度小股东会授权,本提案无需提交小股东会表决。
电魂网络报告书。
江苏尖峰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常务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