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顾问标识符:688689 投资顾问全称:飞龙B480A 报告书序号:2023-037
可转债标识符:118011 可转债全称:银微可转债
苏州飞龙世纪末电子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
有关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及鞭策第一类买卖子公司股价情形的自查自纠报告
本子公司常务董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在任何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者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司法机关分担民事责任。
苏州飞龙世纪末电子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举行子公司第二届常务董事会第六次全会和第二届常务董事会第六次全会,表决透过了《有关〈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及其全文的提案》等有关提案,并于2023年5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文网站(www.sse.com.cn)公布有关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子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投资顾问法》《上市子公司股权鞭策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下列全称“《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双创板优先股上市准则》《双创板上市子公司自我管理市场监管手册第4号——股权鞭策重要信息公布》等有关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条文法规、规章文档要求,子公司透过我国投资顾问注册登记清算有限子公司北京分子公司对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下列全称“此次鞭策方案”)的内幕消息人士和鞭策第一类在此次鞭策方案申明公布前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5月30日,下列全称“自查自纠前夕”)展开买卖子公司股价的情形展开自查自纠,具体情形如下表所示: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与流程
1. 自查自纠第一类为鞭策方案的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所有鞭策第一类(下列全称“自查自纠第一类”);
2. 鞭策方案的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均填志愿了《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注册申请表》;
3. 子公司向我国投资顾问注册登记清算以下简称子公司北京分子公司就自查自纠第一类在自查自纠前夕买卖子公司股价情形展开了查阅证实,并由我国投资顾问注册登记清算以下简称子公司北京分子公司开具了查阅断定。
二、自查自纠第一类展开买卖子公司股价情形说明
根据我国投资顾问注册登记清算以下简称子公司北京分子公司开具的《重要信息公布义务人持股及股权变更查询断定》,在鞭策方案自查自纠前夕,自查自纠第一类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子公司股价的行为。
三、结论
子公司在策划此次鞭策方案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子公司重要信息公布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子公司《重要信息公布管理工作制度》及有关子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消息重要信息的有关子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展开了注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前夕,未发现鞭策方案的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及鞭策第一类存在利用子公司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有关内幕消息重要信息展开优先股展开买卖行为或者泄露鞭策方案有关内幕消息重要信息的情形,所有自查自纠第一类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的有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消息交易的行为。
特此报告书。
苏州飞龙世纪末电子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常务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投资顾问标识符:688689 投资顾问全称:飞龙B480A 报告书序号:2023-038
可转债标识符:118011 可转债全称:银微可转债
苏州飞龙世纪末电子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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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此次全会是否有被否决提案:无
一、 全会举行和出席情形
(一) 股东大会举行的时间:2023年6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举行的地点:苏州飞龙世纪末电子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一楼全会室
(三)出席全会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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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子公司法》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形等。
此次股东大会由常务董事长杨森茂先生主持,全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展开表决。此次全会的召集、举行符合《子公司法》《投资顾问法》等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法规、规章文档及《子公司章程》《股东大全会事准则》的规定。
(五)子公司常务董事、监事和常务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形
1、 子公司在任常务董事8人,出席8人;
2、 子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子公司常务董事会秘书李福承先生出席此次全会,其他高级管理工作人员列席此次全会。
二、 提案表决情形
(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称:有关《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及其全文的提案
表决结果:透过
表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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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名称:有关《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实施考核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的提案
表决结果:透过
表决情形:
■
3、提案名称:有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常务董事会办理子公司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有关事宜的提案
表决结果:透过
表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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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关键性事项,应说明5%下列股东的表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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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形说明
1、提案1、提案2、提案3展开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提案1、提案2、提案3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透过;
3、提案1、提案2、提案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此次全会的股东未有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4、独立常务董事申明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形:根据《上市子公司股权鞭策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申明征集上市子公司股东权利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子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中文网站(www.sse.com.cn)公布了《苏州飞龙世纪末电子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有关独立常务董事申明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报告书序号:2023-033)。子公司独立常务董事沈世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此次股东大会表决的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有关提案(提案1、提案2、提案3)向子公司全体人员股东申明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常务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形
1、此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李文君、柏德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子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举行流程符合《子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法规、《股东大会准则》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此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全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此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报告书。
苏州飞龙世纪末电子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
常务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