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控股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人员独立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司法机关分担民事责任。
广州市必易电子技术股权有限控股公司(下列全称“控股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举行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全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全会表决通过了《相关向2022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授与留出部份硬性优先股的提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控股公司法》(下列全称“《控股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上市控股公司股权鞭策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下列全称“《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等相关法规及《广州市必易电子技术股权有限控股公司法》(下列全称“《控股公司法》”)的相关明确规定,控股公司对2022年硬性优先股激励方案(下列全称“此次鞭策方案”)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的成员名单在外部展开了申报,监事会紧密结合申报情形对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展开了自查,相关申报情形及自查意见建议如下表所示:
一、申报情形及自查形式
(一)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的申报情形
1、控股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文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了《广州市必易电子技术股权有限控股公司相关向2022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授与留出部份硬性优先股的报告书》及《广州市必易电子技术股权有限控股公司2022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截止授与日)》等报告书。
2、控股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5日在控股公司外部对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的联系电话和职位展开了申报,申报时间共10天,子赵先生可在申报期内以口头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明确提出意见反馈意见建议。
截止申报期满,控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雇员对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明确提出的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的自查形式
控股公司监事会自查了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的成员名单、身份证明、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与控股公司(含分控股公司及子控股公司,雷米雷蒙县)签定的保险合约或雇用合约、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在控股公司出任的职位等相关重要信息。
二、监事会自查意见建议
依照《管理工作配套措施》《控股公司章程》《广州市必易电子技术股权有限控股公司2022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草案)》(下列全称“《鞭策方案(草案)》”)的明确规定和控股公司对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及职位的申报情形,并紧密结合对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自查结果,监事会发表自查意见建议如下表所示:
(一)列入此次鞭策方案留出授与的鞭策第一类具备《控股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控股公司法》明确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此次鞭策方案留出授与的鞭策第一类不存有《管理工作配套措施》明确规定的不得成为鞭策第一类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关键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是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控股公司法》明确规定的不得出任控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工作人员情形的;
5、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参与上市控股公司股权鞭策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此次鞭策方案留出授与的鞭策第一类均为在控股公司(含分控股公司及子控股公司)任职的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监事会认为需要鞭策的其他人员,包括董事、高级管理工作人员。
此次鞭策方案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包括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朋村先生,还包括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朋村先生配偶之兄弟姚剑平先生,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控股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控股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控股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四)列入此次鞭策方案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形属实,不存有不实、故意隐瞒或引起关键性误解之处。
综上,控股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控股公司此次鞭策方案的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工作配套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优先股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明确规定的鞭策第一类条件,符合《鞭策方案(草案)》明确规定的鞭策第一类范围,其作为控股公司此次鞭策方案的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合法、有效。
特此报告书。
广州市必易电子技术股权有限控股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