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3-02-20 0 1,009

本控股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人员独立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司法机关分担民事责任。

极米陈煜有限控股公司(下列全称“控股公司”)于2023年1月9日举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全会、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全会表决透过了《极米陈煜有限控股公司2023年优先股套期保值及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及全文的提案》等有关提案,依照《上市控股公司股权鞭策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下列全称“《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等有关明确规定,控股公司对2023年优先股套期保值及硬性优先股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在控股公司外部展开了申报。控股公司监事会紧密结合申报情形对拟鞭策第一类展开了自查,有关申报及自查情形如下表所示:

一、申报情形及自查形式

1、控股公司对鞭策第一类的申报情形

(1)申报文本:《极米陈煜有限控股公司2023年优先股套期保值及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中鞭策第一类的联系电话号码及职位。

(2)申报天数: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9日,共10日。

(3)公示形式:控股公司外部申报。

(4)意见建议反馈形式:以成立意见建议反馈电话号码、邮箱或私下充分反映情形等形式搜集意见建议反馈,并对有关意见建议反馈展开历史记录。

止申报期满,控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对此次拟鞭策第一类明确提出的明确提出异议。

2、有关控股公司监事会对鞭策第一类的自查形式

控股公司监事会自查了此次拟鞭策第一类的成员名单、身份证明、拟鞭策第一类与控股公司或控股公司子控股公司签定的保险合同、拟鞭策第一类在控股公司或控股公司子控股公司出任的职位等。

二、监事会自查意见建议

1、控股公司监事会依照《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的明确规定,对此次拟鞭策第一类展开了自查,并刊登自查意见建议如下表所示:

拟鞭策第一类均为控股公司报告书《2023年优先股套期保值及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及其全文时在控股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工作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2、拟鞭策第一类均不存有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关键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是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控股公司法》明确规定的不得出任控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工作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参与上市控股公司股权鞭策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鞭策第一类中不包括控股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2023年优先股套期保值及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控股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极米陈煜有限控股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条件,符合《2023年优先股套期保值及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明确规定的鞭策第一类条件。

综上,控股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列入《2023年优先股套期保值及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的拟鞭策第一类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明确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控股公司鞭策方案的鞭策第一类合法、有效。

特此报告书。

极米陈煜有限控股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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