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3-06-03 0 610

投资顾问标识符:603568 投资顾问全称:伟明环保 报告书序号:临2023-046

可转债标识符:113652 可转债全称:伟22可转债

江苏伟明环保股权有限子公司监事会

有关子公司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自查意见建议及申报情形表明

本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人员独立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分担部分及控股股东。

江苏伟明环保股权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举行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全会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全会,表决透过了《有关〈江苏伟明环保股权有限子公司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或其全文的提案》等有关提案,子公司拟实行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下列全称“此次鞭策方案”)。依照《上市子公司股权鞭策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下列全称“《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文档的明确规定,子公司对此次鞭策方案的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在子公司外部展开了申报。子公司监事会紧密结合申报情形对此次鞭策方案的鞭策第一类展开了自查,有关申报情形及自查情形如下表所示:

一、申报情形表明

1、子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投资顾问交易所中文网站(www.sse.com.cn)公布了《浙江伟明环保股权有限子公司2022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下列全称“《鞭策方案(提案)》”)或其全文、《江苏伟明环保股权有限子公司2022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实行考评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等有关金属材料。

2、子公司于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在子公司外部对此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的联系电话和职位展开了申报,申报前夕总计10天,子赵先生可向子公司监事会明确提出意见建议。截止申报期满,子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其他人对此次鞭策方案激励第一类明确提出的提出异议。

二、自查形式

监事会自查了此次拟鞭策第一类的成员名单、身份证明、拟鞭策第一类与子公司签定的保险合同和有关协定、拟鞭策第一类在子公司出任的职位或其供职文档等。

三、监事会自查意见建议

监事会依照《管理工作配套措施》《鞭策方案(提案)》的明确规定,对子公司此次鞭策方案的鞭策第一类展开了自查,并发表自查意见建议如下表所示:

1、列入此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子公司法》(下列全称“《子公司法》”)、《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档明确规定的供职资格。

2、鞭策第一类不存有《管理工作配套措施》明确规定的不得成为鞭策第一类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投资顾问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关键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是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子公司法》明确规定的不得出任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工作人员情形的;

(5)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子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此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上海投资顾问交易所优先股上市规则》等文档明确规定的鞭策第一类条件,符合《鞭策方案(提案)》明确规定的鞭策第一类条件。此次鞭策方案的鞭策第一类不包括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子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鞭策方案的鞭策第一类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文档所明确规定的条件,符合子公司《鞭策方案(提案)》明确规定的鞭策第一类条件,其作为此次鞭策方案的鞭策第一类合法、有效。

特此报告书。

江苏伟明环保股权有限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日

投资顾问标识符:603568 投资顾问全称:伟明环保 报告书序号:临2023-047

可转债标识符:113652 可转债全称:伟22可转债

江苏伟明环保股权有限子公司

有关为参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报告书

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人员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分担部分及控股股东。

重要文本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伟明盛青能源新金属材料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伟明盛青”),系江苏伟明环保股权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子公司董事陈革、项鹏宇和项奕豪出任伟明盛青董事,伟明盛青为子公司关联方。

2、此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此次为伟明盛青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64,312.50万元;发生此次担保前子公司无对伟明盛青提供担保。

3、此次担保无反担保。

4、特别风险提示:此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子公司对控股子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1,027,302.28万元,对控股子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00,592.34万元,子公司对控股子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27,894.62万元,占子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25.94%,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子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28.51%;子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550,0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0万元,子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50,000万元,占子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52.16%,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子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0%。截止报告书公布日,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形概述

(一)此次担保的基本情形

伟明盛青因投资、建设温州锂电池新金属材料产业基地项目(下列全称“新金属材料项目”)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权有限子公司温州分行(下列简称“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的项目前期贷款,总借款期限1年。近日,子公司和农业银行签定《确保合同》(合同序号:33100120230018848),愿意为伟明盛青与农业银行于2023年5月24日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权有限子公司项目前期贷款合同》(序号:33010420230001104)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人民币64,312.5万元的确保担保。确保形式为控股股东确保,确保前夕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此次担保无反担保。伟明盛青股东永青科技集团有限子公司和盛屯矿业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同步提供担保。

(二)此次担保履行的外部决策程序

子公司2022年10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全会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全会表决透过了《有关子公司为子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提案》,拟为参股子公司伟明盛青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55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子公司及子子公司管理工作层依照担保情形在额度范围内对上述担保事宜调整担保形式及签署有关法律文档。上述提案已于2022年11月11日经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透过。具体详见子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投资顾问交易所中文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江苏伟明环保股权有限子公司有关为子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报告书》(报告书序号:临2022-12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形

伟明盛青为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23日;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子公司持股60%,永青科技集团有限子公司(原为“永青科技股权有限子公司”)持股20%,盛屯矿业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持股10%,欣旺达电子股权有限子公司持股10%;子公司住所:江苏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综合办公楼502室;法定代表人:项鹏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金属材料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金属材料销售;新金属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金属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子公司董事陈革、项鹏宇和项奕豪出任伟明盛青董事,伟明盛青为子公司关联方。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确保合同的主要文本

为了确保债权人农业银行与债务人伟明盛青签定的主合同的履行,确保人愿为债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确保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项目前期贷款,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陆亿肆仟叁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确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分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确保形式:控股股东确保。确保前夕: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参股子公司伟明盛青依照新金属材料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形,向银行申请项目前期贷款,子公司按超出持股比例对伟明盛青贷款展开担保,永青科技集团有限子公司和盛屯矿业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均按持股比例展开担保,欣旺达电子股权有限子公司由于未完成决策,未对此次贷款提供担保。

子公司此次担保行为是依照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额度内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伟明盛青新金属材料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经营情形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同时子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子公司治理结构和外部控制评价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子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新金属材料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子公司2021年12月增资收购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子公司(下列全称“国源环保”),国源环保对其股东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除此以外,截止报告书公布日,子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子公司对控股子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1,027,302.28万元,对控股子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00,592.34万元,子公司对控股子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27,894.62万元,占子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25.94%,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子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28.51%;子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550,0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0万元,子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50,000万元,占子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52.16%,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子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0%。截止公告公布日,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档

《确保合同》(合同序号:33100120230018848)。

特此报告书。

江苏伟明环保股权有限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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