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3-02-03 0 484

投资顾问标识符:603968 投资顾问全称:醋化股权 报告书序号:临2023-001

常熟酯石油化工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

监事会相关2022年优先股套期保值与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申报情形表明及自查意见建议

本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人员监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分担部分及控股股东。

常熟酯石油化工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子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举行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全会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全会,表决透过了《相关〈常熟酯石油化工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2022年优先股套期保值与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或其全文的提案》等相关提案,子公司拟实行2022年优先股套期保值与硬性优先股鞭策计划(下列全称“此次鞭策方案”),并于2022年12月31日在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中文网站(www.sse.com.cn)、《投资顾问日报》《我国鸣志电器》《北京鸣志电器》上公布了相关报告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子公司法》(下列全称“《子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下列全称“《公司法》”)、《上市子公司股权鞭策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下列全称“《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文档,和《常熟酯石油化工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2022年优先股套期保值与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下列全称“《鞭策方案(提案)》”)与《常熟酯石油化工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法》(下列全称“《子公司法》”)的相关明确规定,子公司对此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的联系电话和职位在子公司外部展开了申报。子公司监事会紧密结合申报情形对此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展开了自查,相关申报情形及自查意见建议如下表所示:

一、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申报情形

1、申报文本:此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的联系电话、职位;

2、申报天数: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9日,申报前夕总计10天;

3、申报形式:子公司外部公告栏;

4、申报结论:申报期满,子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此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相关的任何人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鞭策第一类的自查形式

子公司监事会对子公司此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身份证件、鞭策第一类与子公司(含子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鞭策第一类在子公司任职情形等相关信息展开了自查。

三、监事会自查意见建议

依照《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子公司法》的相关明确规定及子公司对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申报情形,并紧密结合监事会的自查结论,监事会发表自查意见建议如下表所示:

1、鞭策第一类的基本情形属实,不存有不实、故意隐瞒或致人关键性误解之处。

2、列入此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子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3、依照我国投资顾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子公司北京分子公司出具的《信息公布义务人持股及股权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权变更明细清单》,在此次自查前夕内(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有4名鞭策第一类或其近亲属在知悉子公司筹划此次股权鞭策方案事项后至此次股权鞭策方案公开公布前夕存有买卖子公司优先股的行为。依照上述4名鞭策第一类出具的表明,其本人或其近亲属在知悉此次鞭策方案后展开优先股买卖,系因对相关公司法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子公司优先股的前夕缺乏足够理解所致,但基于审慎性原则,上述4名鞭策第一类自愿放弃参与此次鞭策方案,并愿意配合监事会在确定授权日的监事会全会上作出相应的调整。

4、除上述4名鞭策第一类自愿放弃参与此次鞭策方案外,其他列入此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人员具备《子公司法》、《公司法》、《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档及《子公司法》、《鞭策方案(提案)》明确规定的任职资格和鞭策第一类条件,符合此次鞭策方案明确规定的鞭策第一类范围。

5、除上述4名鞭策第一类自愿放弃参与此次鞭策方案外,其他列入此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人员不存有《管理配套措施》第八条明确规定的不得成为鞭策第一类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投资顾问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我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关键性违法违规行为被我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是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子公司法》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工作人员情形的;

(5)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子公司股权鞭策的;

(6)我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子公司监事会认为,除上述自愿放弃参与此次鞭策方案的4名鞭策第一类外,其他列入此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文档的明确规定,其作为此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报告书。

南通酯石油化工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0日

投资顾问标识符:603968 投资顾问全称:醋化股权 报告书序号:临2023-002

常熟酯石油化工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

相关2022年优先股套期保值与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子公司优先股情形的自查报告

本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人员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分担法律责任。

常熟酯石油化工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子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分别举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全会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全会,表决透过了《相关〈常熟酯石油化工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2022年优先股套期保值与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或其全文的提案》等相关提案。

依照《上市子公司股权鞭策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上市子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公布事务管理工作》等规章文档的要求,子公司对2022年优先股套期保值与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下列全称“本鞭策方案”)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子公司透过向我国投资顾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子公司北京分子公司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鞭策第一类在此次鞭策方案公开公布前6个月内(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下列全称“自查前夕”)买卖子公司优先股的情形展开查询,具体情形如下表所示:

一、自查的范围与程序

1、自查第一类为本鞭策方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鞭策方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子公司向我国投资顾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子公司上海分子公司申请查询自查第一类在自查前夕买卖子公司优先股的情形,并由我国投资顾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子公司北京分子公司出具了《信息公布义务人持股及股权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权变更明细清单》。

二、自查第一类买卖子公司优先股情形的表明

依照我国投资顾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子公司北京分子公司出具的《信息公布义务人持股及股权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权变更明细清单》,此次自查前夕内,共有44名自查第一类存有买卖子公司优先股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按已公布方案减持

经自查,因个人资金安排及对二级市场情形的判断,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庆九、顾清泉、丁彩峰、帅建新、薛金全、钱进等六人于2022年7月20日公布股权减持方案:方案自2022年8月11日起6个月内,六人合计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减持不超过3,909,385股,即不超过子公司总股本的1.91%,文本详见2022年7月20日刊登在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中文网站(www.sse.com.cn)上的《常熟酯石油化工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权方案报告书》(报告书序号:临2022-027)。依照上述减持方案的进展情形,子公司按照相关明确规定履行了相应信息公布义务,文本详见2022年11月10日刊登在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中文网站(www.sse.com.cn)的《常熟酯石油化工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权进展报告书》(报告书序号:临2022-035)。

上述六人均不是此次鞭策第一类,其优先股交易系股东按照已公开公布的股权减持方案展开,不存有利用此次鞭策方案相关内幕信息展开优先股交易的情形。

另外,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邵金鑫经子公司2022年12月24日举行的第四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成为职工代表独立董事,其不是此次鞭策第一类,且其买卖公司优先股的行为早于其任职起始日,不存有利用此次鞭策方案相关内幕信息展开优先股交易的情形。

(二)鞭策第一类及近亲属买卖子公司优先股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此次自查前夕,自查第一类中有37名鞭策第一类或其近亲属(包括26名激励第一类和11名鞭策第一类的近亲属)存有买卖子公司优先股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2名鞭策第一类(朱红军、顾瑞义)本人及2名鞭策第一类(葛伟、吴华)的近亲属自知悉本鞭策方案至本鞭策方案公开公布前存有买卖子公司优先股的行为。根据上述个人表明,其本人或近亲属在知悉本鞭策方案后展开优先股买卖,系因对相关公司法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子公司优先股的前夕缺乏足够理解所致,但基于审慎性原则,上述4名鞭策第一类自愿放弃参与此次鞭策方案,并愿意配合监事会在确定授权日的监事会全会上作出相应的调整。

其余33名鞭策第一类或其近亲属在自查前夕存有买卖子公司优先股情形,系基于个人资金安排及对二级市场情形的判断而展开的操作;在买卖子公司优先股前,并不知悉本鞭策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未透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子公司本鞭策方案的信息,不存有利用本鞭策方案相关内幕信息展开优先股交易牟利的情形。

三、结论

子公司在策划本鞭策方案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子公司信息公布管理配套措施》及相关子公司外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子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展开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自查,在自查前夕,上述自查第一类买卖子公司优先股行为与本鞭策方案内幕信息无关,且涉及知悉股权鞭策方案后至首次公开公布此次鞭策方案相关报告书前展开优先股交易的4名鞭策第一类已自愿放弃参与本鞭策方案。子公司不存有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展开优先股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档

1、我国投资顾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子公司北京分子公司出具的《信息公布义务人持股及股权变更查询证明》;

2、我国投资顾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子公司北京分子公司出具的《股东股权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报告书。

常熟酯石油化工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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